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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和谐2022-暖冬行动】井开交警持续强化酒驾醉驾整治力度
行动中,井开交警认真分析酒驾醉驾规律,在辖区主要路段设置临时执勤卡点,采取定点、不定时的方式,对过往车辆逐一进行检查,严格比对车辆和证件信息,重点查处酒驾、醉驾、无证驾驶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,切实做到逢违必纠、逢疑必检,同时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、乘坐车辆未系安全带等显性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与纠正。切实形成严防、严管、严治、严惩的高压态势,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,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。
11月18日晚21时30分许,执勤民警在深圳大道与天祥南路路口开展检查时,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的驾驶员欲掉头驶离,存在酒驾嫌疑,执勤人员立即上前拦截并对其进行酒精检测,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器检测,驾驶员吴某的检测结果为115mg/100ml,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。目前,井开交警已依法对该驾驶员违法行为做出相应处罚。
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《车辆驾驶人员血液、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》(GB19522—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)中规定:
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/100ml,小于80mg/100ml的驾驶行为。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/100ml的驾驶行为。
根据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,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一次记12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条: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,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。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,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10日以下拘留,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处15日拘留,并处5000元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,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。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: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因逃逸致人死亡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【学思践悟二十大】井开交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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▍审核:孙际山
▍编辑:王超